依照本条规定承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机关或者机构以及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与其他相关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上级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等级划分和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有关的物资技术和人才储备制度,所需资金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
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事故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实施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在事故涉及到人员安全社会稳定当地。